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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香港國際燈飾展(秋季) 2018/10/27-2018/10/30 
 



展覽名稱:2018 香港秋季燈飾展Hong Kong Int’l Lighting  Fair(Autumn Edition)

展覽日期:2018 年  10  月  27  –  30  日  (4 天)

展覽地點: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展覽簡介
 

香港貿發局主辦的第 20 屆香港國際秋季燈飾展將於 2018 年 10 月 27 至 30 日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舉行。

其中秋季燈飾展和香港國際戶外及科技照明博覽合組成全球最大的燈飾商貿平台。

2017 年匯聚來自 38 個國家及地區,超過 2,670 家廠商參展,吸引來自全球各地超過 42,000 名買主 入場參觀採購,

會中交易景況熱絡,80%以上的廠商均十分肯定本展之績效,同時亦表達再次參展的意願。
 

參展注意事項
 

(1) 新舊客戶可同步報名,舊客戶(舊客戶為參加2017秋季燈飾展或2018春季燈飾展且於2018年 3月29日前報名繳費)先選定後,再由新客戶選位。

(2) 除以上新舊客戶優先選位順序外,廠商選位順位以攤位面積大小及刊登貿發局廣告額及完成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安排。

a.刊登廣告額計算以7月15日前確認之廣告額為主,逾期確認之金額不列入計算 b.如有同攤位數者,則廣告額高者先選位;如廣告額亦相同,則先繳攤位費者先選;如所有條件 均同,則抽籤決定順位。


2018秋燈展依產品分區展示:
 

  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1號館館內及走廊;

  家居照明:3號館及2樓走廊及1樓會議室;

  商業照明:3號館及4樓走廊及大會堂;

  LED及環保照明:5號館及大會堂及博覽道(地下一樓)

  智能燈飾及照明方案:4樓君爵廳
 

參展注意事項
 

1. 新舊客戶可同步報名,舊客戶(舊客戶為參加2017秋季燈飾展或2018春季燈飾展且於2018年3月29日前報名繳費)先選定後,再由新客戶選位。

2. 除以上新舊客戶優先選位順序外,廠商選位順位以攤位面積大小及刊登貿發局廣告額及完成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安排。

a. 刊登廣告額計算以7月15日前確認之廣告額為主,逾期確認之金額不列入計算。

b. 如有同攤位數者,則廣告額高者先選位;如廣告額亦相同,則先繳攤位費者先選;如所有條件均同,則抽籤決定順位。

3. 2018秋燈展依產品分區展示: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1號館館內及走廊;家居照明:3號館及2樓走廊及1樓會議室;商業照明:3號館及4樓走廊及大會堂;LED及環保照明:5號館及大會堂及博覽道(地下一樓) ;智能燈飾及照明方案:4樓君爵廳 。

※ 所有參展商依其產品選擇一個產品區,且其產品屬性必須符合該產品區。

※ 申請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者,須提供品牌商標註冊證明副本,且該區僅接受申請空地攤位廠商(27平方米以上攤位方得以申請空地攤位)或申請該區專用之特級攤位,並請同時再選擇另一個產品區,如未能排入名燈薈萃廊時,大會會安排其進入適合之產品區。

※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或取消任一產品區或其攤位,且得拒絕分配展位予不符產品區的申請廠商。

4. 舊客戶可保留使用與2017年秋燈展時相同之攤位面積(限原產品區但不保障原攤位位置),另可申請擴增攤位,但大會有權決定最終同意擴增之攤位數量,如有廠商溢繳攤位費,另由大會無息退還。

※ 大會得依供需狀況決定新客戶最終能取得之攤位數量,新客戶刊登大會名錄(香港貿發局燈飾雜誌)廣告者,可享優先安排攤位,但如最終未取得攤位或有溢繳之攤位費另由大會無息退還,大會並不保證所有申請之新客戶皆可獲分配攤位。

5. 大會報名表以英文填寫,表上填寫之公司名稱須與大會名錄刊登,攤位公司招牌及展後收據公司抬頭一致,廠商不得要求更改。

6. 繳交報名表時請一併繳交台灣營利事業登記證,未繳交者恕無法受理報名。

7.  2018年3月5日開始接受報名,之前報名繳費之廠商均視同3月5日報名。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報得隨時補充加註。

9. 報名截止日: 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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